本站最新招标信息需要登录浏览,请点击注册或登录查看。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0762-3300039

传真:0762-3300039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纬十一路北面大同路东面大同贸易市场3层B7

公司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涉及政采应按有关制度执行

发布日期:2019-10-22来源:万信招标代理浏览人数:1063
分享到: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两部门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政策相应进行调整。《办法》在第十四条中指出,引导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据了解,《办法》将由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